成都市双流区人才分类目录

导语 双流区参照《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制定《成都市双流区人才分类目录》,按 A、B、C、D、E、F 六类分类管理,适时优化完善。

  一、A 类人才

  (一)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 类的人才。

  (二)近 5 年内在世界 500 强或同等级别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且在成都市双流区创办企业的人才。

  (三)近 5 年内经省、市认定的独角兽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 CEO,每家企业限定 1 人)。

  (四)近 5 年内在成都市双流区自主创业,为成都市双流企业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 1 亿元以上或年纳税 1 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 CEO,每家企业限定 1 人)。

  二、B 类人才

  (一)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B 类的人才。

  (二)在全球排名前 100 名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获评教授以上职称,近 5 年内在成都市双流区创办企业的人才。

  (三)近 5 年内经省、市认定的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及已上市(不含新三板)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CEO,每家企业限定 1 人)。

  (四)近 5 年内在成都市双流区自主创业,为成都市双流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 5000 万元以上或年纳税 5000 万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 CEO,每家企业限定 1 人)。

  (五)近 3 年内在双流区新注册的科技创新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 3人)。

  三、C 类人才

  (一)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C 类的人才。

  (二)近 5 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 CEO,每家企业限定 1 人)。

  (三)近 5 年内在双流区新注册的科技创新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 3人)。

  (四)近 5 年内在双流区自主创业,为双流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 1000 万元以上或年纳税 2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 3 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或 CEO,每家企业限定 1 人)。

  (五)近 5 年内荣获四川省新经济领军人物称号。

  四、D 类人才

  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D 类的人才。

  五、E 类人才

  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E 类的人才。

  六、F 类人才

  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F 类的人才。

  七、附 则

  (一)赋予区内各产业功能区(园区)人才举荐评审权,按其引进创新团队数量、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二)依据《双流区人才开发指引》,建立航空经济、城市规划、乡村振兴等双流急需人才特殊举荐制度,可由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荐。

  (三)在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参照高新区认定标准执行。

  (四)对上述分类未涵盖的,在成都市双流区作出较大贡献的各类人才,可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相应层次人才。

  (五)上述涉及年限起算时间是以具体申报年度上溯计算。

  (六)申报期内若遇《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调整,以市上最新发布文件为准。

  推荐阅读:《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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