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最新申请指南

导语 成都市正式出台了《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近日,成都市正式出台了《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一、适用范围

  新办法将适用范围由原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调整为“5+2”城区,覆盖范围扩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另有新都区“锦丰新城”公租房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他区(市)县自行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可结合属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申请条件

  根据新办法要求,家庭申请的,应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个人申请的,本人为主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主申请人具有“5+2”城区城镇户籍;

  (二)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中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员;

  (四)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3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所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员是指经成都市民政部门按程序认定的相关群体。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有两种方式

  现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场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还可通过住房保障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或天府市民云上传资料线上申请

  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租房资格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当书面或短信通知申请人。

  五、优先配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

  (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二)有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的;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且已年满18周岁以上的;

  (四)有残疾人的;

  (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六)均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七)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以上家庭;

  (八)符合规定的其他对象。

  六、配租方式

  实行集中配租和常态配租。

  已取得公租房资格的申请人实行轮候管理,由住房保障部门结合可配租房源情况明确配租方式、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当房源多于轮候对象时,可启动常态配租,保障对象无需等待即可选房。集中配租通过随机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常态配租根据申请人申请选房时间确定选房顺序。

  七、租金费用标准

  公租房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40%、70%和廉租租金三档,实行差别化租金。住房保障部门或运营管理单位可委托评估机构确定市场评估价格。

图源:成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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