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
导语 2025年3月,青白江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白江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物业费的收取制定了相关规范。
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白江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服务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定价目录》《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青白江区实际,现将我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等级
我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按照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DB5101/T 123—2021)执行。
二、收费标准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遵循合理、公平、公开及质价相符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合同约定。
三、定价管理方式
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服务人提供一至四级物业服务标准并达到相应服务等级的,物业服务收费须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附件1)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拟采用五级前期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在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前,持《成都市青白江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核准表》(附件2,简称《核准表》)和规定材料向区房产保障中心申请服务等级核准,凭核准的《核准表》向区发改局申请收费标准核准。
本通知所涉住宅以不动产权证书“用途”登记为“住宅”的不动产为准。
四、信息公示要求
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人应在销售场所及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标准、等级、收费依据及标准。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同物业类型、服务内容和标准,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五、施行时间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青发改发〔2020〕7号同时废止。施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由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青白江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青白江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2.成都市青白江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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