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

导语 成都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本人及家庭成员,存量房网签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成都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存量房网签合同。

  (五)存在以下情况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网签备案申请表(需现场打印存量房网签合同的提交);

  2.家庭成员住房申报表(住房买卖的提交);

  3.买方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住房买卖的提交);

  4.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外地户口需提交购房对应区域连续缴纳24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明细及稳定就业证明;迁入本市未满两年的,需提交购房对应区域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明细及稳定就业证明。社保局打印的参保证明,要求自收件日期上月倒推24或12个月,且个人参保不能超过6个月(外地户口或迁入本市未满两年购买住房的提交);

  5.职工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及缴纳时间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公司购买住房的提交);

  6.允许上市交易证明材料(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提交);

  7.服役部队证明(军人购买住房的提交);

  8.卖方配偶身份证明、家庭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住房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提交);

  9.卖方原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土地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申请查验征收的提交);

  10.货币补偿合同以及备案表(因拆迁货币补偿申请免限购、免税的提交);

  11.军官证和身份证,以及两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军人申请免税的提交);

  12.公证委托书,以及公证处盖章确认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证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

  13.国家安全审查意见书(房屋涉外转让的提交);

  14.本小区业主证明材料(购买车库、车位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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