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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专项政策

导语 武侯区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专项政策公布啦!涉及购房入学、补贴等,一起来看看吧!

  《武侯区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专项政策》相关条款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武侯区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专项政策》(成武住建交〔2025〕221 号),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对应政策第一条: 购房入学支持

  1.支持对象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购买我区新建住宅性质商品房(非二手房)的购房人,若其子女在 2026 年有就学需求,并经公安预审具备落户条件,适用本细则。“新建住宅性质商品房”是指: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取得预(现)售许可证的住宅性质房屋。

  2.支持事项

  在新建商品住宅购房片区的区属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参照武侯区 2026 年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入园)办法,在保障户籍儿童入学基础上,根据 2026 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 申请材料

  ( 1)购房人、购房人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查验原

  件,交复印件);

  (3)购房人与其子女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同一户籍的原籍户 口薄、《出生医学证明》等)(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4)个人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 1 )。

  4. 申报程序

  ( 1 )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后,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将上述资料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交至所购新建商品住宅项 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逾期未报,视为放弃,不予补报。

  (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务必在 2026 年4 月 3 日前(若遇节假日延后一天)完成初审,并一次性将申报资料及《购房入学支持申请名单汇总表》( 附件 2 )报武侯区住建交局复审。逾期未提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

  (3)武侯区住建交局将复审通过的购房人名单通过“武侯区住建交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自然日。

  (4)武侯区住建交局于公示期结束后 5 个工作 日 内将公示无异议的购房人名单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同步抄送至武侯区教育局和武侯区公安分局。

  (5)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公示无异议的购房人及时到武侯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窗 口进行落户条件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武

  侯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窗 口为购房人开具《符合成都市户籍迁移政策人员的情况说明》。

  (6)经武侯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落户条件审核通过的购房人,凭《符合成都市户籍迁移政策人员的情况说明》和武侯区教育局发布的武侯区2026 年招生公告中要求的相关资料,根据武侯区 2026 年招生入学日程安排,在武侯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入学登记。

  5.其他说明

  1.购房人须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上述申报程序里1-6 项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手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 园)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 2026 年统筹入学( 园)资格。

  2.小学段、初中段毕业年级不能申请购房入学的转学支持。

  3. 由区教育局负责对购房申请入学支持政策的解读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子女学位进行统筹安排。

  4. 由 区公安分局负责购房落户条件的明确和购房落户资格的审核工作。

  ( 二 )对应政策第二条: 购买新建商业用房支持1.支持对象

  在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期间( 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累计在武侯区购买超过 300 平方米(含)的新建商业性质商品房购房人。“新建商业性质商品房”是指: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业性质房屋。

  2.补贴标准

  按网签备案产权面积给予购房人 200 元/平方米的购房现金补贴,累计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3. 申请材料

  ( 1)《( 商业用房)武侯区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专项政策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 附件 3);

  ( 2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购房人银行卡( 交复印件,本人签字按手印);

  (4)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5)以公司名义购买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企业银行基本户信息。

  4. 申报程序

  ( 1 )购房人在 5 月 30 日前,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将上述资料交至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逾期未报,视为放弃,不予补报。

  (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在 6 月 15 日前完成初审,再将申报资料及《武侯区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购房现金补贴申领汇总名单》( 附件 3)一次性交武侯区住建交局复审。逾期未提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

  (3)武侯区住建交局将复审通过的购房人名单通过“武侯区住建交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自然日。

  (4)公示结束后,武侯区住建交局将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资金到位后 5 个工作 日 内将购房现金补贴转账至购房人指定收款账户。

  5.其他说明

  本条款中,在方案试行期间在武侯区累计购买超过 300 平方米(含)新建商业用房的购房人,若在不同开发企业购买多套商业用房,可任选其中一家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资料,但《武侯区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专项政策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 ( 附件 3)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均需涉及的开发企业加盖公章。

  ( 三 )对应政策第三条: 购买新建办公用房支持1.支持对象

  在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期间( 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累计在武侯区购买超过 300 平方米(含)的新建办公性质商品房购房人。“新建办公性质商品房”是指: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办公性质房屋。

  2.补贴标准

  按网签备案产权面积给予购房人 100 元/平方米的购房现金

  补贴,累计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 申请材料

  ( 1)《( 办公)武侯区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专项政策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 附件 4);

  ( 2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购房人银行卡原件(交复印件,本人签字按手印);

  (4)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5)以公司名义购买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企业银行基本户信息。

  4. 申报程序

  ( 1 )购房人在 5 月 30 日前,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将上述资料交至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逾期未报,视为放弃,不予补报。

  (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在 6 月 15 日前完成初审,再将申报资料及《武侯区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购房现金补贴申领汇总名单》( 附件 4)交武侯区住建交局复审。逾期未提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

  (3)武侯区住建交局将复审通过的购房人名单通过“武侯区住建交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自然日。

  (4)公示结束后,武侯区住建交局将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

  资金到位后 5 个工作 日 内将购房现金补贴转账至购房人指定收款账户。

  ( 四 )对应政策第四条: 购买新建车位支持

  1.支持对象

  在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期间( 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我区新建住宅、商业、办公性质房屋 的停车位的购房人。“新建住宅、商业、办公性质房屋的停车位”是指: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取得过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住宅、商业、办公性质房屋的地下停车位或地面车库。

  2.补贴标准

  给予购房人 5000 元/个的现金补贴,同一购买人购买超过2 个(含)停车位,从第二个起给予购房人 7500 元/个的现金补贴。

  3. 申请材料

  ( 1)《(车位)武侯区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专项政策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 附件 5);

  ( 2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购房人银行卡原件(交复印件,个人签字按手印);

  (4)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5)以公司名义购买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企业银行基本户信息。

  4. 申报程序

  ( 1 )购房人在 5 月 30 日前,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将上述资料交至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逾期未报,视为放弃,不予补报。

  (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在 6 月 15 日前完成初审,再将申报资料及《武侯区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购房现金补贴申领汇总名单》( 附件 5)交武侯区住建交局复审。逾期未提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

  (3)武侯区住建交局将复审通过的购房人名单通过“武侯区住建交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自然日。

  (4)公示结束后,武侯区住建交局将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资金到位后 5 个工作 日 内将购房现金补贴转账至购房人指定收款账户。

  二、附则

  ( 一)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商业、办公、车位)的,单套房源不可重复申领购房现金补贴,购买多套房源的可按条件叠加享受。同一购房人购买同一房源,在 2025 年 8 月 1 日(含当 日)前已进行网签备案,后撤销再重新交易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 二)未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及时将资料交至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权利,不予补报。

  (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初审,并将申报资料及《武侯区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购房现金补贴申领汇总名单》交武侯区住建交局复审,逾期提交,我局将不予受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

  ( 四)本政策中新建商品房(新建商业用房、新建办公用房、新建车位)是指武侯区范围内在售商品房项 目,及本政策施行期间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项 目。其中新建车位指购房人直接从开发企业购买的在售车位。

  ( 五 )申请人( 企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骗取补贴的,获得购房现金补贴或获得购房入学支持后撤销网签备案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申请人( 企业)相应责任。

  (六)本细则由武侯区住建交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1.承诺书

  2.购房入学支持申请名单汇总表

  3. 武侯区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专项政策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及汇总名单(第二条:购买新建商业用房支持)

  4. 武侯区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专项政策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及汇总名单(第三条:购买新建办公用房支持)

  5. 武侯区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专项政策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及汇总名单(第四条:购买新建车位支持)

  成都市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 年 9 月 30 日

  附件:点击可下载

  来源:武侯住建https://mp.weixin.qq.com/s/50lSu98lvNj24BX_dD5w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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