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导语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和新闻宣传人员各1名。报名时间至2023年11月30日24时。

  为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招聘人员为编外聘用人员,招聘书记员和新闻宣传人员各1名。

  岗位一:书记员1名,从事审判辅助等工作,要求35周岁以下,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60字/分以上,法学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岗位二:新闻宣传人员1名,从事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主要负责宣传稿件撰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的编辑写作、图文视频编辑制作。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熟练使用OFFICE/WPS等常用办公软件,熟悉新闻稿件格式,能够按照格式要求,编写新闻稿件;要求35周岁以下,新闻、汉语言、广播电视编导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法院新闻写作工作经历者优先。

  以上岗位本科为在职学历的,专科必须为全日制学历。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法院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24时。

  3.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请将填好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请下载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照片电子版,通过邮箱打包发送至2505201292@qq.com ,咨询电话:19150504965或028-38105451,现场报名地点:眉山市锦兴人力资源公司。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另行通知。考试当天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书记员考试笔试40%、速录技能测试20%和面试40%。

  新闻宣传员考试笔试40%和面试60%。

  1.笔试。时间:2023年12月4日下午14:00时;考试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六楼;书记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法院书记员常识。新闻宣传考试内容为法院相关信息文稿写作。

  2.速录技能测试。考试时间:2023年12月4日下午15:30分。考试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六楼。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

  3.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六楼。面试比例:根据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特别说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因现有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且考生愿意服从单位岗位安排的,可在本次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公布成绩单

  1.时间:在“东坡法眼”微信公众号公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东坡法眼”公众号。

  2.排名规则:名次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速录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书记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司法辅警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5. 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信用记录。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公众号“东坡法眼”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从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与待遇

  (一)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正式聘用期内,专科生最低工资3200元/月,本科生最低工资3400元/月(以上最低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平时考核绩效工资、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和住房公积金等,不包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和住房公积金)。年终目标考核奖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一般不低于3000元。随着在法院工作年限的增加,通过晋级考试,将逐步增加工资待遇。

  (三)单位机关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餐食价格与在编干警执行相同标准。

  (四)聘用人员享受与在编干警相同标准的健康体检等福利待遇。

  (五)聘用人员享受与在编干警相同标准的工会会员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的在职人员须在入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报考法院不解决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招聘全程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督察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102968。

  6.本公告及下一招聘环节信息均通过“东坡法眼”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时刻关注信息,因考生未看公告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8.准考证在考试当天发放。

  本公告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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