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交流和信息中心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公告
导语 四川省文物交流和信息中心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报名时间至2025年7月10日18:0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有关规定,四川省文物交流和信息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信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1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文物交流和信息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报名资格审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持有的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必须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的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取得所在单位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文物交流和信息中心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本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相关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并按上述顺序编号,打包为压缩文件于2025年7月10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865936649@qq.com),邮件标题须统一格式: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于2025年7月11日18:00前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报考者,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四川省文物交流和信息中心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到,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考核通知书》。报考者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招聘过程中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与应用能力、知识创新能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核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在面试开考比例达到3:1的情况下,不另行设置合格分数线。若面试开考比例未达 3:1,面试依然正常开展,但将设置75分的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考核当日,报考者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由此出现的考核名额空缺不再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核对象本人签字确认。四川省文物交流和信息中心于考核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物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公告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相同时,按考官评分表首项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文物交流和信息中心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随考核人员考核总成绩公布,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且考核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四川省文物交流和信息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体检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排名75分以上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考核成绩75分以上的所有人选综合考察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由四川省文物交流和信息中心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物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文物局进行审核确认,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所有人选公示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在本单位上报拟聘用人员审核确认材料前,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公开考核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文物交流和信息中心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物局官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四川省文物交流和信息中心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四川省文物交流和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十二、咨询电话
四川省文物交流和信息中心办公室:028-8339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