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35名。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35名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4.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90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5.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并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还需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曾在省、市、区(县)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2年以上的,或者已经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不限专业;
6.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23年5月19日9:00至5月24日18: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站(http://www.jdpta.com/),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00至5月24日24:00。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23年5月26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
考试分为法律基础知识测试、计算机上机操作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法律基础知识测试。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星期六)上午,地址详见准考证,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本知识,采用计算机上机答题方式,实行百分制,题型为填空、选择和判断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法律基础知识测试不指定参考书。法律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占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的40%。
2.计算机上机操作。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星期六)上午,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计算机上机操作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占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的60%。
3.面试。根据考生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需调整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由省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4.其他。聘用制书记员的最终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本次招聘未予录用的人员信息将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递补人员库。在聘用制书记员离职、新增人员需求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年度人员规模的总数之内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省法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28-87567567),受理举报。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咨询电话:028-8756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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