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成都金堂县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有效缓解保障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和《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制订本方案,现公告如下。

  01房源情况

  一、淮口街道腾退公租房14套(二室一厅)分别为:

  淮口街道五星小区:2-1-6-4、2-1-6-2、1-1-4-1、2-1-5-2、4-2-6-2、1-2-6-3、1-1-5-4、4-1-3-1、2-2-6-3、3-1-4-3、2-2-2-3、1-2-1-3、3-1-6-4、4-1-5-1。

  二、赵镇街道腾退公租房31套(二室一厅)分别为:

  赵镇街道朝阳小区11套:1-2-6-4、2-5-6-2、2-6-5-3、3-8-5-3、1-1-6-3、4-11-2-1、2-4-3-2、4-10-2-1、2-6-2-2、4-11-1-3、1-1-1-3。

  赵镇街道沙河小区6套:1-3-4-2、1-2-5-3、1-1-6-1、1-4-6-1、2-3-6-2、2-1-6-3。

  赵镇街道东西干道小区14套:2-3-5-1、2-1-6-1、2-1-6-2、3-5-6-3、3-1-5-1、3-1-5-3、4-3-5-1、4-1-6-4、3-2-6-2、4-4-3-2、4-2-4-4、4-2-6-2、4-2-2-4、1-2-5-2。

  02申报对象

  金堂县区域内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

  03申请原则

  1.由于此次腾退配租房源较少,按政策要求优先向金堂县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及优抚对象进行配租。

  2.已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且符合租赁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申领租赁补贴。

  04申请时间

  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0月31日。

  05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2.家庭人口2人以上(含2人),申请人必须具有金堂县户籍。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配租保障性住房及直管公房。

  (二)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户籍登记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无自主产权住房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个人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含金堂县行政区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 10 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在 5 万元以下。

  2.户籍登记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或户籍登记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外且持有金堂县居住证。

  3.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

  4.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务工,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四)符合金堂县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

  (五)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特殊引进人才、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购买、出售、赠予、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院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县住建局批准后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06申请资料

  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社保证明、婚姻证明、残疾人证、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低保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07审核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规定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各村(社区)作为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牵头做好初审工作。

  (二)初审。村(社区)应对辖区内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在申请人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查单位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所审材料上报属地镇(街道)。

  (三)复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复审意见,对经复审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镇(街道)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后召开民主评议会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街道)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集申请人电子影像资料,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与初审意见报送县住建局和县民政局。

  (四)终审。县住建局自收到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自有产权房屋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指定网络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咨询电话:县住保中心84935006-820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取房源登记入口、公租房最新房源消息、公租房申请攻略、租赁补贴申请指南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