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婚假会延长吗?

导语 成都市婚假会延长吗?目前,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拓展阅读:产假与护理假

  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规定:2016年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在原来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2016年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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