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能源汽车补贴最新政策

导语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购买新能源车奖励标准来了。

  消息一: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还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将于4月8日起施行

  政策措施

  (一)给予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

  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以单个车型上年产销量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重点领域除外),具体的奖励标准以实施细则和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单个车辆不重复享受奖励。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按照1∶1的比例制定配套奖励政策。

  (二)给予稳链补链强链奖励。

  鼓励支持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企业联动行业商协会等单位引入零部件供应商,对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达到5户且平均每户实际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或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1户且实际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的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鼓励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为其零部件供应商出具订单、应付账款等供应链金融融资凭证,年融资总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2‰、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采购符合条件“三电系统”、年采购额达到5000万元的整车企业(关联企业除外),每增加500万元采购额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以该企业上年采购总额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

  (三)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通行路权。

  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新能源货车不受本市货车限行规定限制,视相关政策施行效果研究制定扩大新能源汽车通行路权的政策措施。探索在市区设立低碳交通示范区。

  (四)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专用充电车位等支持。

  本市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停车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因地制宜建设新能源汽车路边专用充电停车位。

  (五)深化“碳惠天府”交通应用。

  建立个人“绿色账户”,实现“蓉e行”“天府通”、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与“碳惠天府”互联互通,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行为给予积分奖励。

  (六)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制定全市充换电设施线上线下统一标识标牌,加快推进充换电运营企业平台与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蓉城充”互联互通,实现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打造全市充换电服务一张网,提升充换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在本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和运营的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应按要求接入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

  (七)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对增设的充电设施按1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换电设施按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每年按0.2元/千瓦时给予单个站最高20万元的运营补贴。支持既有居民小区规模化增设充电设施并实行“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按车位给予3000元/桩建设补贴。

  (八)逐步取消传统能源货车的电子通行码发放。逐步取消传统能源货车[混凝土运输车(三环路以内)、城市冷链物流配送车、三绿工程车、园林绿化车、行政执法车、市政作业车、生活垃圾运输车]电子通行码发放(预留应急车辆除外),逐步扩大传统能源货车限行范围。


  消息二:成都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购买新能源车奖励标准

  1、深化“碳惠天府”交通应用。建立个人“绿色账户”,市民绿色出行可以获取积分,积分可兑换公共交通优惠电子通行码,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和其他社会企业参与积分兑换活动。

  2、设立绿色低碳出行日。将每月5日设为绿色低碳出行日,当天乘坐城市轨道交通享受常规票价八折优惠;中心城区“12+2”区域乘坐城市公交免费,其他区(市)县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3、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绕城高速以内临时占道停车场及重点交通枢纽、景区、中央商务区政府公共定价停车场分时段、分区域差别化收费。

  4、鼓励新能源汽车出行。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出行不受限号限行政策影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5、推动工程车新能源化。对在2023年12月底前将本市注册的燃油燃气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报废或转出成都,并购买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的,分别按照相关政策给予20万元/车、30万元/车资金奖励。鼓励使用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逐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使用率。

  6、推动环卫车新能源化。鼓励环卫作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将使用新能源环卫车成本增长纳入环卫作业经费进行招标。

  7、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对将在本市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并在本市购买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小型车2000元/辆、中型车5000元/辆、大型车8000元/辆资金奖励

  8、支持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铁路专用线项目给予业主单位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征拆费用)4%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9、支持适铁货物运输“公转铁”。对采用铁路运输的商品汽车,按照年度发送量增量给予不高于200元/台资金奖励;对采用铁路运输的石油及化工品,按照年度发送量增量给予不高于60元/吨资金奖励。

  10、支持铁路集装箱无轨站运营。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铁路集装箱无轨站,按照发送业务办理量以千箱为单位取整数,给予2万元/千箱/年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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