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资格预审申报需知
导语 注意啦,成都购房资格预审申报需知事项来啦,每日9:00到17:00为资格预审申报时间。
一、从2018年5月16日零时起,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南部园区、成都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方可购买,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无自有产权住房方可购买。
二、从2018年5月16日零时起,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南部园区、成都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的,迁入时间应满24个月,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购房人不具有上述区域户籍的,应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三、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支持其优先选房
①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②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四、优先选房的无房家庭:支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无房家庭优先选房范围:
①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②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③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离异(丧偶)单身居民等。
④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五、购房申请人购买10+2区域商品住房项目,需取得预审资格号后再到购房登记平台进行报名登记,不能直接报名;预审平台申报完成24小时后,可陆续查询预审结果。
六、对于提供虚假户籍证明、社保证明、婚姻情况等,瞒报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信息以及自有产权住房数量等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资格预审平台及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申请。
七、住房保障对象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已享受住房保障的,严格按照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每日9:00到17:00为资格预审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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