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及护理服务
导语 成都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应先进行失能等级评估。评估机构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关于失能评估
1.关于制度保障范围。评估结论为重度失能三级、二级、一级,以及中度失能三级、二级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2.关于不符合待遇申请条件的情形。未参加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已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申请待遇时,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不足6个月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未满6个月的。
3.关于持续评估。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的参保人员,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资格评定委员会可对其进行持续评估。经持续评估失能等级发生变化或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条件的,应从评定结论下达的次月起调整或终止其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关于服务供给
1.关于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结合服务需求情况,确定我市定点服务机构资源配置,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协议管理和监督考核。
2.关于规范化培训。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其指定的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应参加规范化培训,由定点服务机构上门进行培训。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应接受医保经办机构对其护理服务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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