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最新登记公告(持续更新)
导语 成都公租房登记公告最新消息来了,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开始了,本次配租房源为市本级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
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的规定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工作,现将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为使用后腾退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二、登记对象
本次配租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之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三、登记规则
(一)本次登记的保障对象分为优先对象和普通对象,优先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1.优先对象为需具备下列优先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退出(不含辞退、开除)的消防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遗属;
⑨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优先对象需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2日(每日9:00至17:00)携带优先证明资料(如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和身份证明原件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站1号窗口提交优先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低保家庭除外)的不需前往窗口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由住房保障部门自动将其纳入优先对象。
2.普通对象为不具备以上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部门自动纳入登记摇号,不需前往窗口办理。
3.各区保障部门对申报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核验,对不符合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纳入普通保障对象登记名单进行摇号。
(二)截止2023年5月12日17:00未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将按普通保障对象参与摇号。
(三)保障对象现在使用的电话号码与申请保障资格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不一致的,主申请人须于2023年5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更改电话号码。如未主动进行变更,造成未能选房的,自行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1.选房顺序通过分类摇号产生。
2.摇号相关事宜,在登记工作结束后11个工作日内另行公告。请保障对象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看。
3.符合本次登记范围的保障对象若放弃参与配租,视为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4.保障对象咨询登记相关事宜请拨打86280083。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2023年5月8日
2022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的规定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工作,现将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为使用后腾退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二、登记对象
本次配租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之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三、登记规则
(一)本次登记范围内的保障对象有符合下列优先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二)凡在本次登记范围内且不符合本条第一款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均自动纳入登记,不需前往窗口登记。
(三)凡在本次登记范围内有符合本条第一款优先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须携带身份证和相关优先证明原件前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站1号窗口办理。
优先证明材料如下:
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四)提交优先证明时间
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8日,每日9:00-17:00(周末除外)。
(五)截止2022年12月8日17:00未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将按普通对象参与摇号。
(六)保障对象现在使用的电话号码与申请保障资格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不一致的,主申请人须于2022年12月23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更改电话号码。如未主动进行变更,造成未能选房的,自行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1.选房顺序通过分类摇号产生。
2.摇号相关事宜,在登记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另行公告。请保障对象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看。
3.符合本次登记范围的保障对象若放弃参与配租,视为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4.为减少人员聚集,到窗口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尽量安排一人前往办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对象进入住房保障服务站时请佩戴好口罩、主动扫码、测量体温、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因疫情临时管控不能到现场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请拨打87493355、86280083进行咨询办理。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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