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外地人参加职工医保待遇规定

导语 成都外地人参加职工医保按照规定进行补缴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外地居民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统账结合方式的参保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费用;补缴后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需在满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方可享受待遇。

  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转出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后,缴费记录连续不间断满6个月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按规定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需在满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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