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导语 好消息,个人养老金将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提到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点击查看:公告全文

  国务院明确优惠政策

  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迎来重大政策利好。无论是每年12000元的税前扣除,还是投资收益暂不征税,以及税负大幅下降,都将激励更多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

  具体如下:

  1、领取阶段税率由7.5%降为3%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此次国家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将个人养老金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由7.5%降为3%,目的是激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等更多居民来参加个人养老金,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满足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

  2、未来可适时提高税前抵扣标准

  《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对缴费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一个核心激励措施。

  未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缴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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