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民出租保租房入住认定标准
导语 成都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纳入保障房基本入住条件为住房已装修,非毛坯房状态,已开通水电气、住房内配置有满足基本生活的设施设备,至少应包括灯具、灶具、床、床垫等。
关于住房具备基本入住条件的认定标准
(一)住房已装修,非毛坯房状态,已开通水电气。
(二)住房内配置有满足基本生活的设施设备,至少应包括灯具、灶具、床、床垫等。
住房未同时达到上述条件的,运营服务企业应告知居民进行完善,直至符合条件后方可接收。
关于144平方米(含)以上住房按间出租
(一)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住房,申请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后,应按间出租,具体间数可由运营服务企业根据房屋设计及现状情况确定。
(二)按间出租住房计租面积为房间室内面积与分摊面积之和,分摊面积=(厨房、客厅等公共区域的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房间数。
(三)按间出租的住房,每间住房需安装独立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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