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区大学生生活补贴申请指南(标准+条件+流程+材料)
导语 成都新都区大学生生活补贴申请指南来啦,生活补贴是对重点产业链企业新全职引进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对重点产业链企业新全职引进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位的,在职期间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人;
(二)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职期间享受3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职期间享受10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校期间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期间享受3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校期间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期间享受10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申请生活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1年7月1日(含)以后且在毕业6个月内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校期间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二)毕业后首次就业在新都区并由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个月及以上(新都区、成都市本级、四川省本级参保均可),期间未变更工作单位。
(三)非新都籍高校应届毕业生须迁户到新都。
(四)在新都企业(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新都区)工作,并与申请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须入选新都区重点产业链企业目录,并在申请企业全职工作满1年。
属下列条件的,不能申请生活补贴:同一企业内部不同分(子)公司(机构)之间的人员调(流)动。
申请生活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才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学历学位证书、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二)区内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截止申请日期连续不间断12个月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1份;
(五)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居民户口簿》户主页、迁入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七)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八)学历学位如从海外高校留学取得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生活补贴实行集中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单位填写《成都市新都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由企业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集中报送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二)初审。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初审生活补贴材料,将初审通过材料移交区人社局复审。
(三)复审。区人社局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复审生活补贴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五)公示。区人社局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发放首次生活补贴。剩余生活补贴在申请次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由企业提交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的在职证明、年度考核评价结论(年度考核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度生活补贴)和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区人社局验证无误后发放。各年度发放前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从申请企业离职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
注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及时书面报告新都区人社局,终止生活补贴发放。
(一)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与企业失去联系30日以上的;
(三)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或企业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咨询电话
生活补贴
区人社局创业促进中心028-8939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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