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

导语 根据《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给大家整理了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对象、申请方式、租金标准等重点政策内容。

  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

  租赁对象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在成都创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

  (三)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或现场两种方式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提交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通过管理服务平台自动比对审核,审核通过的赋予“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是申请人取得配租资格的凭证。

  保障性租赁住房既可以个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由运营单位审核并分配房源,用人单位安排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并由运营单位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统一运营管理。

  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根据不同房源类型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最新发布的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

  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的25%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鼓励产权人及有决定权的运营单位降低租金标准,减轻承租人租金压力。

  租金调整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调整以一个周期年为单位,且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

  租赁期限超过1年的,从第二个周期年起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同时不能超过当期最新发布市场租金标准的90%。

  更多内容:点击查看《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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