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导语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80%三档实行差别化租金。

  温馨提示:据市长热线反馈,成都主城五区目前只有廉租租金标准公租房可以申请,其它标准类型公租房和其它区县公租房消息可以到街道办进行咨询。

  成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80%三档实行差别化租金。市场租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廉租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保障性住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2015年度中心城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执行2.4元/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积计算)标准。廉租租金标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并公布。

  2、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单位组织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

  3、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

  4、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事业单位、社会投资等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自行确定。

  温馨提示: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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