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瓶车上牌+处罚新规定2023
导语 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材料。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上牌规定
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
申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应当依法提交下肢残疾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注:外地人在成都上牌需要提供居住证)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温馨提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的相关规定,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处罚规定
电动(轻便)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记分
1、无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罚款1000 元,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
2、电动(轻便)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 200 元,机动车驾驶证记 12 分;
3、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轻便)摩托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 15 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2000—5000 元,机动车驾驶证记 12 分;
4、使用其它电动(轻便)摩托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罚款 2000—5000 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 分;
5、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 50 元,机动车驾驶证记 2 分;
6、电动轻便摩托车载人:罚款 100 元;
7、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闯红灯:罚款 200 元,机动车驾驶证记 6 分;
8、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逆向行驶:罚款100 元,机动车驾驶证记 3 分;
9、擅自改变电动(轻便)摩托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罚款 500 元;
10、饮酒后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处暂扣 6 个月驾驶证,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11、醉酒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及处罚
1、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罚款 5—30 元;
2、使用假冒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罚款50元
3、挪用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罚款 50 元;
4、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罚款 5—50 元;
5、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罚款5—30 元;
7、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5—30 元;
8、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罚款 5—30 元;
9、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的电动自行车:罚款30—100元。
10、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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