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动摩托车上牌规定

导语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电动摩托车上牌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外地人需要居住证)、交强险保单、购置税、购车发票、合格证原件。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注:外地人在成都上牌需要提供居住证)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温馨提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的相关规定,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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