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天府半岛小区选房须知
导语 恒大天府半岛小区即将开始选房啦,选房顺序是什么,可以代选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恒大天府半岛小区选房须知来了。
选房须知
1、成都恒大天府半岛六期64号楼2单元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登记购房人选房顺序的公证摇号结果将于摇号当天在本项目“成都恒大天府半岛”的销售中心现场、本公司微信公众号(成都恒大天府半岛)和成都公证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购房人应当及时通过上述渠道查询各自编号对应的选房顺序号。
★特别提示★:购房人通过购房登记系统报名登记后产生的号码为“购房资格预审码”【样式为:XXXXXXXXXXX】,房管部门复核后的名册中的“编号”为第一位带有字母的号码【无房(棚改)家庭登记购房人的“编号”:AB+数字,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的“编号”:C+数字】(备注:具体编号以住建部门出具的具体名单为准),该“编号”是导入公证机构摇号的原始号码,公证摇号即对该编号进行重新排序,重新排序生成的顺序号即为“选房顺序号”。查询“选房顺序号”需要提前知晓购房人“购房资格预审码”对应的“编号”。由于购房者众多,在摇号结果出具后的24小时公示期内我公司不能保证对于全部购房登记人进行逐一电话或短信通知,故请各购房人及时关注我公司的公示信息,自行查询选房顺序号,切勿错过选房。
2、购房登记人需要本人亲自到选房现场进行选房,即无房(棚改)家庭登记购房人及共同购房人、普通购房家庭及共同购房人需亲自到场。
若购房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选房的(包括夫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公证授权委托书。如购房人的代理人在选房当日不能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提供虚假公证委托书被查实的,我公司将拒绝受理该购房人的选房事宜,不允许进入选房区进行选房,并将对该购房人作“未到场”处理,请购房人提前办理相关公证授权委托书,以免影响选房。
3、购房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本细则规定的选房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选房现场并签到,陆续进入等候区。选房开始时,工作人员依序喊号,若喊号时呼叫三次未到的购房人,丧失优先选房资格;喊号结束后到达现场的,视为迟到。迟到者排在其通知选房号段的最后一位购房人之后选房。
4、选房活动原则上只允许复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进入选房区内场选房,非登记的购房人原则上禁止进入,未成年人购房人可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5、进入选房区的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原则上需在 1 分钟内(自进入选房区开始计时)确认房源并签字确认。未在 1 分钟内选定房源的客户开发商在合理的时间后催促三次仍未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该项目当期优先购买权。
6、选房人选定房源后,一律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放弃当期选房资格。
7、放弃选房资格的选房人,或者选房后放弃购房资格的选房人,应到公证人员处签署《放弃选房确认书》,并按照工作人员引导离开选房现场。
8、选房人确定所选房源后,我公司将与选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购房人须保持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身份证明等)一致,一经签订不可撤销,因此,在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确认所选房源后,需缴纳 5 万元定金及所选房源全部购房款,按揭客户需缴纳首付款(仅限储蓄卡),方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未缴纳或者不愿意缴纳上述定金及购房款的选房人,视为放弃选房处理。
9、选房当天未到场选房的、或到场后未与我司达成选房合意的、或到场后未按照公示的选房规则时限完成选房的、或因未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而无法在选房当日完成网上认购的、或完成选房后拒绝与我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协议、拒绝缴纳购房立约定金和购房款的均视为放弃选房资格和购房权利。
10、因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未携带全部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或者未按时签约的,因此导致购房人未能在认购书确定签约期限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协议签署的,购房人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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