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导语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户籍家庭(个人)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 区、村)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应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 村)提出申请。

  1、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户籍家庭(个人),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 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所在单 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申请享受最低档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 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 情况的相关材料;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可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 具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2、外来务工人员,应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 村)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户籍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婚姻证明、 劳 动(聘用)合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证明。

  3、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按以上(一)或(二) 的规定,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 职工及职工家庭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 一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提出正式申请。用工 单位提交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 请表(单位承租)》、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

  申请家庭(个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 律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 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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