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保障对象

导语 成都市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直管区范围内城乡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个人)、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申请条件。

  成都市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直管区范围内城乡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个人)、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 户籍的家庭(个人)

  1、家庭(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内;

  2、家庭人口2人(含2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须具有直管区正式户口;个人申请的须年满35周岁(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

  3、以家庭为单位在成都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和直管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在人均16平方米(含)以下,未承租公房、未享受其它住房保障和政策性住房,未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4、落户时间未满三年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籍迁出所在地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计入自有产权,统一进行房产审核。

  (二)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

  1、家庭(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下;

  2、在直管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在直管区缴纳1年以上(含1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和直管区范 围内集体土地上无住房,未承租公房、未享受其它住房保障和政策性住房,未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4、申请人为单身申请实物配租的,须由所在用工单位集中申请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

  (一)低收入线标准为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个人年收入2.5万元以下;

  (二)中低收入线标准为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个人年收入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

  (三)中等收入线标准为家庭年收入7万以上,10万元以下, 个人年收入3.5万以上,5万元以下。

  注:以上不包含本数,以下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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