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申请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符合家庭(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下、在直管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在直管区缴纳1年以上(含1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等条件的外地户籍人员可申请天府新区公租房。
符合以下条件的务工人员可申请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
1、家庭(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下;
2、在直管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在直管区缴纳1年以上(含1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和直管区范 围内集体土地上无住房,未承租公房、未享受其它住房保障和政策性住房,未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4、申请人为单身申请实物配租的,须由所在用工单位集中申请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
(一)低收入线标准为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个人年收入2.5万元以下;
(二)中低收入线标准为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个人年收入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
(三)中等收入线标准为家庭年收入7万以上,10万元以下, 个人年收入3.5万以上,5万元以下。
注:以上不包含本数,以下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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