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租赁合同

导语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结构、室内设施设备和使用要求。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结构、室内设施设备和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物业服务、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退回和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其他约定。

  单位组织申请集体合租的,还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居住人经其单位审核,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职工;

  (二)单位有义务协助收缴居住人的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否则, 单位负责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和物业服务费;

  (三)单位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四)单位应当建立居住人的个人信息档案卡,个人信息档案卡须登记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房源配租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作为租赁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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