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市本级第一期公租房配租房源信息

导语 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为使用后腾退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对象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之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为使用后腾退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登记对象

  本次配租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之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登记规则

  (一)本次登记的保障对象分为优先对象和普通对象,优先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1.优先对象为需具备下列优先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退出(不含辞退、开除)的消防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遗属;

  ⑨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优先对象需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2日(每日9:00至17:00)携带优先证明资料(如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和身份证明原件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站1号窗口提交优先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低保家庭除外)的不需前往窗口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由住房保障部门自动将其纳入优先对象。

  2.普通对象为不具备以上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部门自动纳入登记摇号,不需前往窗口办理。

  3.各区保障部门对申报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核验,对不符合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纳入普通保障对象登记名单进行摇号。

  (二)截止2023年5月12日17:00未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将按普通保障对象参与摇号。

  (三)保障对象现在使用的电话号码与申请保障资格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不一致的,主申请人须于2023年5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更改电话号码。如未主动进行变更,造成未能选房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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