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公租房最新消息
导语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成都市温江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公告,来看看最新公租房消息吧。
成都市温江区公租房最新消息
成都市温江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公告
本次计划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158套(房源以适时空置房源为准)。其中,鱼凫新村廉租房源35套、柳岸银洲保障房14套、合江保障房109套。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日起—2023年6月30日止
申报条件
(一)申请公租房配租的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家庭及单身居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
2.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审核,因25种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除外)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单身居民须年满35周岁;
4.单身居民未满35周岁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成都市温江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2)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3)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
2.持有成都市居住证;
3.在温江区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本人及家庭成员(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温江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审核,因25种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除外)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家庭及单身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
1.具有成都市温江区户籍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或单身居民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离异或丧偶的提供未再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告知承诺书。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工资流水明细、社保缴纳证明、曾有及现有房产查询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收入承诺。
(3)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成年优抚对象的,须提供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或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主申请人,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外来务工人员及家庭成员(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配偶离异或丧偶的提供未再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告知承诺书;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工资明细表(未就业共同申请人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曾有及现有房产查询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优先对象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申请享受廉租租金的保障对象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及财产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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