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武侯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象+标准+方式)
导语 2023成都武侯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来啦,包括大学生毕业前毕业后能申领的就业和创业补贴汇总。
(一)就业扶持
1.大学生毕业前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在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中以下六类毕业生 (全日制在校生,不含自考、定向和成人教育类学生):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含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类型证明材料。
申报方式:
毕业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各院校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结束后,院校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按校区划分创建申报期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学生信息录入至申报期次中,上传公示材料,确认审查结果,提交至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
联系方式:028-85057963;武侯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市场科(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栋3单元五楼516)
2.大学生毕业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
申报补贴时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未满2年,且在我市已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已实现灵活就业且就业形式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有效
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确定。
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
2.《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
3.《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
4.“互联网+”就业,网约车、网络外卖、快递配送等网络平台就业的,还需提供上月业绩单量或就业收入佐证;
5.用人单位服务外包非全日制就业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6.自主创业开设的电商网店,还应提供上月收入流水明细;
7.从事家政服务、用人单位服务外包非全日制就业的应提供上月收入佐证
8.区(市)县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报方式: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员可向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互联网+”平台就业可向就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
联系方式:028-85057958;武侯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科 (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栋3单元四楼405)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
1.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2.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3.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申报条件:
与补贴政策范围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补贴标准:
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6.灵活从业人员通过登记系统比对确定;
7.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脱贫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证明材料。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成都市人社局”进入“成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填报上传所需资料。
联系方式:028-85057958;武侯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科(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栋3单元四楼405)
大学生毕业后社保补贴
申报对象:
1.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3”毕业生(以下简称“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就业援助基地
4.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5.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 (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招用 (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武侯区企业社保及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小微企业截图;
5.补贴人员申请月份社保及医保缴费明细;
6.被招用(吸纳)人员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证
7.新增补贴人员劳动合同;
8.承诺书;
9.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需人员提供相应认定证明证明材料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成都市人社局”进入“成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填报上传所需资料。
联系方式:028-85057958;武侯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科 (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栋3单元四楼405)
岗位补贴
申报对象: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 (脱贫户)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 (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3.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
4.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就业援助基地
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9+3”毕业生,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 (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期满 12个月。
2.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3.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就业援助基地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1.以下情形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岗位补贴
O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
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 (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 (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
2.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3.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就业援助基地,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岗位补贴
申报材料:
社保补贴申请满12月后,系统自动生成岗位补贴金额,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成都市人社局”进入“成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填报上传所需资料。
联系方式: 028-85057958;武侯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科 (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栋3单元四楼405)
(二)创业扶持大学生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
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我市从事服务基层项目期间的大学生 、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 (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蓉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在武侯区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 (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在武侯区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实体概述
5.实体照片2张;
6.实体员工花名册;
7.3个月纳税证明 (鉴税务局章) 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双面复印件;
9.本人社保缴费清单
10.创业补贴申报表
申报方式:
申报人向创业实体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并提交资料
联系方式:028-85058109;武侯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促进科 (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栋3单元六楼610)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申报对象:
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我市从事服务基层项目期间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在武侯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补贴标准:
招用3人 (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
2.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员工工资表(三个月内发放工资银行流水);
4.高校毕业生(法人)《居民身份证》;
5.高校毕业生(法人)《全日制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6.被录用城乡就业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按期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凭证-(按企业申报时前一个月实际录用在岗并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8.公司情况简介;
9.公司照片两张。
申报方式:
申报人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并提交资料
联系方式: 028-85058109; 武侯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促进科 (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栋3单元六楼610)。
创业培训
申报对象:
1.贫困家庭劳动者 (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及子女):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成都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含新生代农民工)
6.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
7.退役军人;
8.残疾人。
补贴标准:
创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
1.对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之外的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对象: SYB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执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1800元/人执行。
2.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SYB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补贴标准按1200元/人执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1500元/人执行。
申报材料:
1.创业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2.培训学员签字的花名册
创业扶猪创业培训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或税务发票);
4.代为申请补贴协议;
5.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开班申请;
7学员考勤表
8.学员受训证明表;
9.培训班全套监督评估资料;
10.培训结束评估表;
11.创业计划书;
12.机构申请补贴表;
13.贫困家庭劳动者还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还应提供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6个月以上务工证明或用工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务工证明、新生代农民工还应提供户口薄、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下岗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转岗职工还应提供企业出具的转岗证明、退役军人还应提供军人退役证明、残疾人还应提供《残疾证》、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还应提供《学生证》或高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申报方式:
1.对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之外的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对象,可由武侯区高校和创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2.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在校大学生,可由武侯区高校和创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联系方式: 028-85058109;武侯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促进科(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栋3单元六楼610)
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申报对象:
在武侯区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武侯区内创办创业实体 (不含开办“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按规定获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后,可向武侯区就业局申请贴息。
贴息标准:
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申请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含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申报方式:
带齐资料到武侯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促进科办公室提出申请
联系方式: 028-85058109;武侯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促进科 (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栋3单元六楼610)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申报对象
1.在武侯区注册营业执照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最高2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年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反担保要求:
1.贷款者能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固定资产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者不能直接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本市有稳定场(住)所、稳定收入和稳定工作岗位的第三人作信誉反担保。反担保人需提供的材料为《居民身份证》 (含夫妻双方)、《户口簿》 (含夫妻双方)原价及复印件;结(离)婚证明和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免除反担保的条件
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 (乡村) 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贴息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
申报材料:
申请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创业担保贷款推荐》
申报方式
带齐资料到武侯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促进科办公室提出申请
联系方式:028-85058109;武侯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促进科 (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栋3单元六楼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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