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社保补差政策(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导语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养老基数上调啦,用人单位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8月1日起灵活就业养老基数上调,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 年底前可自愿向税务部门申请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

  单位职工: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246元/月、上限21228元/月执行。

  2023年1月至7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17点,社保经办机构开始进行批量补差,参保单位已自行申报补差的职工不再参与批量补差。

  完整补差指南:点击查看2023年度成都单位社保补差业务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

  自2023年8月1日起,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缴费基数按新的缴费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 年底前可自愿向税务部门申请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按延展期政策规定补缴2022年、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缴纳。

  推荐阅读:成都自己缴纳/补缴社保详细步骤(图解)

  政策来源,成都税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mKd5ApV_9m37sk3IHCQ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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