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灵活就业公积金政策调整了什么?
导语 8月2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相对于以前的政策调整了哪些内容呢?
8月2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相关说明如下↓
为深化完善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结合住建部相关工作安排和成都试点实践,对《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住建部于2021年启动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首批包含成都等6个城市。去年,住建部对全国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试点政策工具箱,从统一实施和选择实施两个维度推进全国试点的规范和完善。同时,成都公积金试点两年以来,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制度保障和助力安居方面都取得明显的成效,形成了一些很好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短板,需要逐步优化。为此,基于落实住建部政策工具箱和完善成都实践的需要,对《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及说明
修订从强化规范、跨域共享、完善管理、其他4个维度着手,涉及10条内容。
(一)强化规范
修订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降低缴存对象年龄上限,将《试点管理办法》第八条缴存对象年龄上限由“不满65周岁”调整为“不满60周岁”;
二是设置最低缴存额,将第十条“无缴存金额限制”的规定,调整为“最低缴存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
三是缩短提取资金存储时间,将第十三条申请提取的缴存资金存储时间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修订说明:缴存年龄上限调低主要是与全国大多试点城市保持一致,同时也是与贷款申请年龄相衔接。
设置缴存额度低限是在不改变灵活缴存参与的大原则(缴存额度没有高限,且缴存频率、时间仍然灵活自由)下,落实住建部政策工具箱要求,也是体现公积金支持住房安居的制度功效(缴存额过低不能有效发挥这一功效)。提取时间缩短是针对灵活缴存人员就业、居住可能不固定、不稳定的实际,在考虑资金存储时间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便捷缴存人提取。
(二)跨域共享
修订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新增互认互贷的规定,即新增第二十三条,明确“符合规定的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优化异地转移接续政策,将第三十五条异地转入的灵活就业缴存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时开始计算”,调整为“申请提取、贷款时的资金存储时间由原缴存地时间和转入地时间合并计算,享受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时开始计算”。
修订说明:试点进行两年后,一方面试点城市开始扩面,另一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开始涉及跨城市异地贷款或就业居住变化带来异地转移接续的需求。从试点政策机制完善和促进不同试点城市联动互通的角度,迫切需要进行相关规定。同时也是落实住建部政策工具箱要求。故对相关政策进行补充与优化。
(三)完善管理
修订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将第四条管理原则中“独立核算”的表述调整为“分类核算”;
二是新增第三十三条,修订第三十七条,将缴存补贴来源由“从增值收益中分配”调整为“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修订说明:落实住建部政策工具箱要求,也是结合成都实践经验,对相关管理进行调整完善。
(四)其他
从文件规范的角度,删除第四十条中已废止文件相关内容,第四十三条中增加对原《试点管理办法》进行废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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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链接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33/2023-08/22/content_549925fb2d89456d996b3f61279f13b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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