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指南
导语 2024年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指南来啦,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领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申领条件
参保企业享受稳岗返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单位裁员率未超过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返还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稳岗返还标准因企业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标准执行。
四、申领渠道
申领稳岗返有两种渠道:
1.免申即享
省就业局通过数据共享比对,生成全省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推送至“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参保单位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模块对单位基本信息、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返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进行确认。
2.自主申领
劳务派遣单位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参保单位,可在政策规定期限内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模块自主申请或前往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五、申报资料
自主申领单位需提交签字盖章的《2024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单位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在此基础上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及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单位
对初筛免申即享名单中信息有误需要修改的,参保单位可确认不通过,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重新申领。
参保单位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划型等初筛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供认定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资料,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审核。
2.劳务派遣单位
(1)签字盖章确认的《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总表》和《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
(2)劳务派遣单位申领中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应出具的资料(所有资料盖公章):
①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③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自有员工用工花名册;
⑤各级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3)劳务派遣单位代为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稳岗返还(如果被代申领的实际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则仅能为其自有员工申领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需与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准备以下资料(所有资料盖公章):
①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②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
③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的员工花名册。
④各级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资金拨付
1.非劳务派遣单位
享受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应提供正确的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提供在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者银行账户。
2.劳务派遣单位
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整体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劳务派遣单位需在稳岗返还资金到账30个工作日内将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的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及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提交至申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未按规定拨付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逾期未提交拨付凭证和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经办机构应要求其退回未划拨资金,并取消次年稳岗返还申领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特别提醒:
1.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前已注销、撤销登记信息或注销参保信息的单位不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2.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3.2024年12月31日后,停止稳岗返还的信息确认和申领,全省自动关闭线上线下申领渠道。
附件3
2024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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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单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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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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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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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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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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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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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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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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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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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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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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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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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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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新增领取 失业保险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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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裁员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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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 |
¥ 元 |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 |
¥ 元 |
返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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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申请稳岗返还金额 |
¥ 元 |
是否劳务派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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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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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联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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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户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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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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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承诺 本单位承诺: 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不挪作他用。以上信息及其他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虚报资料骗领资金或违规使用资金,将全额退回并承担一切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经办人(签章) 法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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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拨付该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元。
审批人: 审核人: 复核人: 受理人:
盖 章 (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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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总表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信用代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社保单位编号: 单位:人、元、%
序号 |
劳务派遣单位或 实际用工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上年度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
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 |
返还 比例 |
申请稳岗 返还金额 |
备注 |
1 |
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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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实际用工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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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实际用工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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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心(机关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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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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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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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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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承诺
本单位承诺: 本单位属于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代为申请的实际用工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所有员工均有事实劳动关系。我们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要求,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不挪作他用。以上信息及其他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虚报资料骗领资金或违规使用资金,将全额退回并承担一切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我单位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将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的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及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提交至申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特此承诺。 劳务派遣单位经办人: 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为劳务派遣单位在同一社保账户内服务的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情况表。
2.“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是指上年度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外包或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员工全年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含单位和个人缴费)。
3.“返还比例”是指劳务派遣企业是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是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4.劳务派遣单位拨付给实际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需专项单笔拨付。劳务派遣单位需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30个工作日内将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的资金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及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提交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未按规定拨付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逾期未提交拨付凭证和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未划拨资金须退回失业保险基金,且次年不得享受稳岗返还,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5.附件3、附件4与附件5内所有信息应相关一致。
附件5
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
实际用工单位(被派遣单位)基本信息 (对应附件4序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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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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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单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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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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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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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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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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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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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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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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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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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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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联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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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户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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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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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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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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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单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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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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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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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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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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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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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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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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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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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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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或严重失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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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申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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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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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工单位 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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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申请 |
稳岗返还¥ 元(大写人民币: 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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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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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 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规定,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30个工作日内将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的稳岗返还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督促实际用工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并及时收回资金使用凭证存档备查。以上信息及其他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虚报资料骗领资金或违规使用资金,将全额退回并承担一切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经办人签字: 法人(签章) 劳务派遣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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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 本单位委托xxx单位代为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并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规定使用资金,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不挪作他用。及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交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及资金使用凭证。以上信息及其他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虚报资料骗领资金或违规使用资金,将全额退回并承担一切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经办人签字: 法人(签章) 实际用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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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表为劳务派遣单位代为实际用工单位(不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申领稳岗返还时使用,每个符合条件的实际用工单位应独立填写。
2.“单位性质”指单位所有制性质。如: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3.“单位规模”是指统计部门划分的大型或中小微。
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核查,访问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5.银行账户信息需与社保系统内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对公支付账户保持一致。
6.“实际用工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员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
7.返还比例以劳务派遣单位的企业划型确定。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8.附件3、附件4与附件5内所有信息应相关一致。
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联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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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地 址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南湖路53号 |
68351919 |
天府新区万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万安街路西段191号 |
62488944 |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200号 |
85674699 |
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瓦窑南二街198-212号 |
85615477 |
天府新区煎茶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正溪下街19号 |
85699339 |
天府新区新兴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凉水村1组306号 |
85895070 |
天府新区永兴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篁筱新村广场 |
85665090 |
天府新区籍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四川天府新区籍田街道蔡堰社区5组39号 |
85693920 85690950 |
天府新区太平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街道福民街19号 |
85661118 |
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60号 |
68381080 |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
简州政务中心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石养路2号新经济产业园7栋 简州新城政务商务综合服务中心 |
27031889 |
空港政务中心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幸福路199号 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
2725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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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肖家河街道办事处 |
新乐中街79号 |
85133234 |
区级电话85133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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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办事处 |
神仙树西路4号就业所2楼 |
85154114 |
区级电话85133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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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 |
家和街18号 |
86142890 |
区级电话85133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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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 |
天仁路176号305办公室 |
85212805 |
区级电话85133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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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 |
吉龙二街400号3楼 |
67645427 |
区级电话85133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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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 |
天宇路5号4楼 |
60236815 |
区级电话85133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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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 |
合庆路33号1楼 |
60236382 |
区级电话85133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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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就业局 |
锦江区金石路166号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13、14号窗口 |
86613808 |
86533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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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就业局 |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2楼就业窗口 |
67826205 |
6782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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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就业局 |
金牛区金科南二路77号一楼B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86797367 |
86797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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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就业局 |
西部智谷武科西五路360号 |
85055067 |
成华区就业局 |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巷2号附3号成华区就业社保医保服务中心2楼20-21号窗口 |
69283055 |
龙泉驿区就业局 |
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2楼201办公室 |
84840531 |
84857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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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就业局 |
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就业综合窗口(便民路6号) |
83692836 |
83667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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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就业局 |
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政务服务中心 |
89399363 |
温江区就业局 |
温江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2号窗口 |
82746302 |
双流区就业局 |
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 |
85736259 |
郫都区就业局 |
郫都区郫筒街道何公路9号 |
87928971 |
新津区就业服务中心 |
新津区普兴街道山河村4组20号 |
82556412 |
8258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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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2楼 |
27273301、27229686 |
都江堰市服务中心 |
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一楼 |
6192905861723169 |
彭州市就业局 |
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三楼F区14号窗口 |
8371591964287303 |
邛崃市就业局 |
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邛崃市市民中心2楼225、226号窗口) |
88760907 |
崇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
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 |
82188297 |
金堂县失业保险办公室 |
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
84997157 |
大邑县就业局 |
大邑县青霞街道邑新大道192号 |
88280755 |
8828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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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就业局 |
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 16号 |
88523551 |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
二环路北一段4号一楼 |
8770657987706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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