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二胎政策大解读

导语 在我们生活中,结婚生育是一生中的大事,许多人在生完第一胎之后还想再生第二胎,但是你们知道成都二胎政策是怎么样的吗?别着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成都二胎政策解读,赶紧来看下吧!

  成都二胎政策相关法律条文: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成都二胎政策解读:

  总的来说,根据现在成都生二胎的政策,如果生二胎想不罚款,那么就要满足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1. 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如果满足以上所述的第14条,第15条的条件的话,那就视为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

  2. 但是,光符合条件还不够,还需要达到再生育的间隔时间:即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意思就是:要么生第二胎与第一胎间隔超过4周年,要么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否则就视为再生育间隔时间不够。

  各位都知道不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是肯定要罚款的,但请注意,如果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是间隔不到4周年或者女方不到30周岁,那还是要罚款的,只不过比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情况罚得少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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