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婚姻登记时,当事人双方现场亲自填写相关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不得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意
1、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 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
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
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
3、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证件照,应当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不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涉外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业务,请咨询【成都高新区桂溪生态公园婚姻登记处】和【锦江区民政局合江亭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