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申请流程
导语 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发生纳税义务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你们知道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又要注意什么吗?别着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申请流程,赶紧来看下吧!
办理流程:
1、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申请;
2、综合服务窗口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
3、资料查验通过后,主管税务机关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注:对经审核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区(市)县国税局应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将鉴定结果告知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其征收方式视同已被认可。
所需材料:
(一)提出境外劳务审核申请,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相关劳务合同或协议已在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的回执;
2、境外劳务占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的比重的书面说明;
3、在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举证要求时,提供劳务发生在境外真实有效的证据;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提出核定利润率审核申请,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若属于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应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已在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的回执;若属于常驻代表机构等非居民企业,则应已在CTAIS中进行了税务登记。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须知: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