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房屋登记
2、名称等其他变更登记
3、其他等级
办理材料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房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用地的转征批文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其他材料
5、已缴纳缓交的报建费证明(新居工程应提交);
6、已缴纳缓交的房屋维修资金证明(新居工程应提交)。
备注
1、本登记原因适用于已在城乡房产登记部门进行初始登记的房屋,申请土地性质转性的权属登记。
温馨提示1、受理时,如经询问或审查中发现存在夫妻共有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增加共有人;
2、登记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
名称等其他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其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共有性质变更约定书。
办理流程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房屋登记
房产分中心流程:1.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总咨询台排号——受理:受理窗口(一楼4-26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缴费排号:《受理通知单》指定的时间到总咨询台排号缴费——缴费:缴费窗口(91-98号窗口)交费——领证排号:返回总咨询台排号领证——领证:发证窗口(28-38号窗口)领取房屋产权证。
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原受理窗口(一楼4-26号窗口)领取告知单,待补正资料后重新申请登记。
房产分中心城南流程:
1. 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业务咨询排号处排号→受理:受理窗口(17-26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单或告知单→缴费领证:按受理单或告知单上通知的时间和程序缴费、领证。
2.受理后经审核需补正资料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请返回17号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
名称等其他变更登记
房产分中心流程:1.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总咨询台排号——受理:受理窗口(一楼4-26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缴费排号:《受理通知单》指定的时间到总咨询台排号缴费——缴费:缴费窗口(91-98号窗口)交费——领证排号:返回总咨询台排号领证——领证:发证窗口(28-38号窗口)领取房屋产权证。
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原受理窗口(一楼4-26号窗口)领取告知单,待补正资料后重新申请登记。
房产分中心城南流程:
1. 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业务咨询排号处排号→受理:受理窗口(17-26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单或告知单→缴费领证:按受理单或告知单上通知的时间和程序缴费、领证。
2.受理后经审核需补正资料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请返回17号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
其他登记
房产分中心流程:1.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总咨询台排号——受理:受理窗口(一楼4-26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缴费排号:《受理通知单》指定的时间到总咨询台排号缴费——缴费:缴费窗口(91-98号窗口)交费——领证排号:返回总咨询台排号领证——领证:发证窗口(28-38号窗口)领取房屋产权证。
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原受理窗口(一楼4-26号窗口)领取告知单,待补正资料后重新申请登记。
房产分中心城南流程:
1. 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业务咨询排号处排号→受理:受理窗口(17-26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单或告知单→缴费领证:按受理单或告知单上通知的时间和程序缴费、领证。
2.受理后经审核需补正资料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请返回17号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
温馨提示:办理进度查询请点击http://www.cdfgj.gov.cn/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7天(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费用: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姓名或名称变更、地址变更登记,登记费减半收取);工本费: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本。(契税、维修资金等由相关部门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