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经济适用房个人申请指南

导语 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成都高新区经济适用房个人申请指南。包含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信息。

  办理条件:

  一、高新区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高新区正式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4、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另:在征地拆迁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一)、(二)条件者,可申购。

  二、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在居住地申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3、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办理材料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审验。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表格。

  点击进入:样表下载

  办理流程

  对外公布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第三步: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转报市局;

  第四步: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并持上述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内部审批流程

  第一步: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签章

  办理地点:各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8-8532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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