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无症状感染者需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导语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发布,无症状感染者需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一起看看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
其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
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
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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