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导语 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来啦,包括禁止燃放的详细区域等。
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结合什邡市城市实际情况,什邡市人民政府决定优化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什邡市城北立交—京什东路北段—德什路口—京什东路南段—长江路东段—长江路西段—北京大道—文兴路—雍城西路—雍城北路(骨科医院路口)—天月山路—城北立交以内区域,其中德什路口—沱江路口向东延展1公里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四、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施行。特此通告。从即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社会公众均可针对《通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什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什邡市雍城街道安康路2号)。邮编:618400。也可以通过3847993822@qq.com邮箱反馈。
什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bCwbQiXqm_k59VrNnyc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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