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6号公告

  一、城镇居住小区(院落)、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散居院落实施网格化管理,对疫情较重地区来人进行逐一排查登记,确保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中央驻川机构、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省派驻市(州)、市(州)派驻县的机构所属人员纳入所在街道社区的防控工作管理。

  二、对民宿、网约房、小产权房以及城乡结合部的排查管理,由当地街道社区负责。疫情期间,暂停麻将馆、茶室、网吧等有交叉传染风险的经营场所开业。

  三、暂停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和聚集性宗教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实行封闭管理。

  四、汽车、火车、飞机、轮船、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和车站、机场、港口等重点场所,按防控要求落实消毒、通风、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封闭式交通工具要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

  五、各地依法依规对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当地所在社区和流出地管理方;被调查人员应认真配合说明真实信息,不隐瞒实情。

  六、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报告职责。对瞒报、谎报、迟报疫情,或者阻碍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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