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6时起泸县实行分区分级交通管理

导语 按照泸县临时性静态管理要求,对泸县全域实行分区分级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9月22日6时起泸州全市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防控组关于实行分区分级交通管理的通

  一、道路旅客运输组织

  (一)暂停泸县区域内道路客运班车(包车)

  (二)泸县客运中心站、玄滩客运站暂停运行。县外来泸县道路客运车辆调整至泸州市客运中心站落客,落客后不在泸州市客运中心站上客发班。

  二、城市(镇)客运组织

  (一)私家车、网约车暂停运行。

  (二)公交车(含城镇公交车)、巡游出租车避开中高风险地区在区域内运行,不出泸县。

  三、高铁客运组织

  泸县高铁站执行“只下不上”政策,下车旅客实施闭环转运,已购票泸县高铁站上车旅客按规定免费退票。

  四、公路组织

  (一)高速公路收费站实行双向查验。

  对于进入泸县车辆,救护车、消防车、货车以及经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公务用车、物资保障车等,严格查验司乘人员“风险城市旅居史”、健康码、行程卡以及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放行,如未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就地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从省外驶入的上述车辆还需扫“入川码”并就地免费核酸检测后放行。其他社会车辆一律劝返。

  对于驶出泸县车辆,救护车、消防车、货车以及经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公务用车、物资保障车等,严格查验司乘人员健康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扫“场所码”后放行。其他社会车辆一律劝返。

  (二)国省干道管控参照高速公路实施。县、乡、村道实施管控。

  本通告自2022年9月6日凌晨6时起实施,暂定实施4天,后续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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