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零时起眉山市机动车通行恢复常态化

导语 2月11日,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2月12日零时,解除颗粒物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依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月12日零时解除颗粒物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2月12日零时起,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实施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同步解除,机动车通行恢复常态化。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月12日零时解除颗粒物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意见,从2月12日开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于2023年2月12日零时解除颗粒物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预警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管控措施。预警解除后,请保持常态化管控措施,以高排放工业企业和在建工地等为重点,确保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在建工地“六个100%”落实到位,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预计2月17日起,有一轮污染过程,请各级各部门提前做好准备。我办将持续进行临近研判订正,并根据情况启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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