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导语 2025年1月15日,大邑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大邑县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申请条件、流程见正文。
按照《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131号)和《雪山下的公园城市示范区 · 大邑加快吸引和聚集人才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委人才办〔2024〕2号)文件相关要求,为加强人才安 居保障,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着力营造无后顾之忧的创新创业就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新全职到大邑工作并通过成都市人才资格认定的A、B、C、D、E、F 类人才。
(二)大邑县用人主体“柔性”引进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 录标准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
(三)经县级主管部门推荐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 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申领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新全职到大邑工作是指2024年1月10日(含)后首次来大邑工作;
2.“柔性”引进人才需有实质性项目服务协议,且每年在大 邑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3.全职工作人才需通过成都市人才资格认定并取得人才安居资格;
4. 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大邑县域无自有产权住房且两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5.人才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地在大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在大邑缴纳社会保险;
6.人才未享受过我县其他人才安居相关优惠激励政策。
三 、补贴标准
(一)新全职到大邑工作并通过成都市人才资格认定的A、B、C、D、E、F类人才。
1.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才,自首次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当月起算,在一年内提交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最长可享受2年时间的租房补贴。
2.补贴面积。在相应政策面积内,按照成都市住建局当年发 布的大邑城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给予100%、F类人才给予50%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具体标准如下:
A类人才租房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B类人才租房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C类人才租房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D类人才租房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E类人才租房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F类人才租房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3.所租住房屋面积不足该层次人才补贴面积的,按实际租住面积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补贴申报条件的,仅限其中1人申报。同时符合多个补贴申领标准的,就高原则选择其一,不得重复享受。
(二)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标准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参照《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标准, 按全职引进人才资格进行补贴,由县住建局负责线下审核。
(三)经县级主管部门推荐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贴标准。
四、申请和发放流程
( 一)申请条件
1.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取得人才安居资格;
2.线上(天府市民云APP办理)或线下(大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管理科)完成租赁登记备案;
3.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科提交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大邑县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成都市人才认定证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租赁登记备案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大邑县域无自有产权房屋的证明材料 ;
(6)租赁补贴发放银行卡复印件。
(二)审核
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形成租房补贴发放方案。租房补贴按年度结算,租赁未满一年的,租金补贴按实际租住时间进行结算。每年由县住建局定期发布通知,申请人按时提交资料后据实发放租房补贴。
(三)公示
经审核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由县住建局负责将人才姓名、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
(四)发放
租房补贴发放明细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住建局负责将资金发放方案上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按财经相关程序发放租房补贴。
(五)复核
由县住建局建立租房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台账,不定期对租房补贴人员房源情况及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抽查。
(六)租房补贴的停发、退回
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发放完租 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租房补贴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县住建局向人才追回需退回的租房补贴。
1.租房补贴发放期内人才及家庭成员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
2.弄虚作假违规申请租房补贴的;
3.租房补贴发放期内,人才因工作变动,与我县用人单位无劳动或社保关系的。
五、工作职责
(一)县住建局负责人才安居资格的受理、审核等工作,具体负责对人才在外租住房屋情况进行核实并办理租赁备案,负责人才租房的租房补贴发放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解决租房补贴发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县人社局负责对人才资格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对人才劳动、社保关系情况进行核实;
(四)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租房补贴资金筹集和拨付等工作;
(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根据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工作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人才租房的具体日期以租房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二)在享受租金补贴期间,若人才层次有调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剩余期限的租房补贴,按照新认定人才层次 相应政策面积内核算补贴金额。
(三)人才领取租房补贴后应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纳税。
(四)个人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人才安居资格。
(五)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现已申请入住大邑租赁性人才公寓并享受政策待遇的人才,继续按原《大邑县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大邑府 办函〔2020〕20号)文件规定的激励标准享受政策待遇至5年期满为止,补贴期以首次在大邑购买社保时间起算。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年,由县住建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订调整。
附件:大邑县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信息来源:大邑县人民政府https://www.day.gov.cn/gkml/dyxxlxswtzbgnqglwyh/qtwj/13290469576031600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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