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2025年生活补贴申领指南(时间+标准+条件+流程)
导语 新都区2025年生活补贴来啦,分两批次集中申请,第一批:4月1日至15日法定工作日的9:00-12:00、13:00-17:00、第二批:9月1日至15日法定工作日的9:00-12:00、13:00-17:00。
新都区2025年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一、补贴标准
(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职期间享受3 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二)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职期间享受10 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三)在校期间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期间享受3 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四)在校期间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期间享受10 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二、申请条件
应同时具备 以下四个条件:
01
2023年7月1日(含)以后在新都区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在校期间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02
毕业后6个月内就业,且首次就业在新都,并由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个月及以上(新都区、成都市本级、四川省本级参保均可),期间未变更工作单位。
03
非新都籍高校应届毕业生须迁户到新都。
04
在新都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新都区)工作,并与申请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申请企业全职工作满1年。
不能申请生活补贴的:
01同一企业内部不同分(子)公司(机构)之间的人员调(流)动。
02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申报时间
分两批次集中申请
第一批:4月1日至15日法定工作日的9:00-12:00、13:00-17:00
第二批:9月1日至15日法定工作日的9:00-12:00、13:00-17:00
(请在各批次工作时间递交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下载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提示:关于盖章,申请人只须请单位在左上角“单位签章”处盖章即可。)
还需准备齐以下材料:
01人才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学历学位证书、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
02区内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03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04截止申请日期连续不间断12个月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1份;
05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居民户口簿》户主页、迁入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06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07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08学历学位如从海外高校留学取得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申请流程
生活补贴实行集中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01.申请
在集中申请时间内,由企业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集中报送申请材料。
02.初审
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初审生活补贴材料,将初审通过材料移交区人社局复审。
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位置: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3楼(见上图)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咨询电话:028-83979067
科室电话:028-83953827
03.复审
区人社局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复审生活补贴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04.公示
区人社局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05.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发放首次生活补贴。
剩余生活补贴在申请次年同申请时段,由企业提交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的在职证明、年度考核评价结论(年度考核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度生活补贴)和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区人社局验证无误后发放。各年度发放前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从申请企业离职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
其他说明
本细则由新都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所涉费用从新都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 2 年。如国家、省、市政策法规发生变化,造成本细则无法实施时,本细则即时失效,涉及未拨付的生活补贴不再继续发放。
本细则与新都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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