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一年内。
划重点!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企业登记信息、病情证明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及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依法进行受理,并于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补正时限,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3、工作人员在受理后,应在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并且出具决定书。调查期间对于事实不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缺乏相关证据材料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对部分证据材料不能及时提供的、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的进行中止,在缺乏资料补充后、劳动关系确认后进行恢复。对于事实明确.证据充分的案子15日内进行认定,作出工伤决定。
4、作出工伤决定后,通知个人和单位,并且送达工伤认定申请的结论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