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
导语 2025年四川省家装厨卫“焕新”实施细则来啦,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按照最终实际销售含税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且不含安装、运输、配件、辅材等附加费用的含税成交价格,下同)的15%享受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
2025年四川省家装厨卫“焕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5〕38号)有关要求,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开展,结合四川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实施细则公布之日起实施。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政策执行中,通过资格认定等方式予以调控。
二、补贴对象
实名注册认证,实际参与活动、收货地址在四川省内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品类
(一)装修材料:成品门窗、木地板、瓷砖石材、涂料。
(二)卫浴洁具:浴缸面盆、浴室柜、龙头花洒。
(三)家具家纺:床、床垫、沙发、床上用品。
(四)智能家居:智能门锁、智能马桶(盖)、智能清洁(吸尘器、洗地机、扫地机器人)、智能取暖(电热毯、暖手宝)、智能空气循环(智能风扇、加湿器、除湿机)、智能影像(打印机、数码相机)、家庭智慧系统(含主机、中控屏、开关、面板、网关、传感器)。
以上补贴商品不包括定制商品、全屋设计、全屋定制等。参与补贴商品应具有国标13位商品条码(69码),具有商品条码的进口商品需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gds.org.cn)完成产品信息备案。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按照最终实际销售含税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且不含安装、运输、配件、辅材等附加费用的含税成交价格,下同)的15%享受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商品的按照最终实际销售含税价格20%享受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最多可享受2次补贴,补贴金额合计不超过4000元。
五、补贴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商品,在支付时按照补贴标准直接抵扣销售价款。补贴资金由参与活动的商家先行垫付。
六、第三方服务平台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联)为本次商务厅征选产生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本次家装厨卫“焕新”用户资格领取活动专区和服务平台搭建、商家核销数据归集汇总和数据回传等工作,并为政府部门、参与商家、消费者和审计机构等提供相关服务。
主要工作:1.依法依规核实申请参与活动的消费者信息,确认消费者是否满足申领条件。2.提供消费者能够享受符合政策的补贴优惠和支付服务。3.投入必要的资金和渠道推出配套优惠政策,协助举办各类促销活动。4.加强对活动的全方位宣传和推广,协助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政策进行宣讲和解读。5.负责对商家上传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校验,并运用大数据核查发现可疑订单。6.定期收集并提供补贴资金使用、消费拉动等情况,根据第三方审计要求提供支付结算信息。
七、消费者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可通过四川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小程序或“云闪付”中“以旧换新”版块进入2025年四川省家装厨卫“焕新”活动专区,按提示输入本人相关信息完成资格注册后,可在活动专区领取补贴资格,领取时间为每日8:00-23:00,补贴资格领取后48小时内有效,若补贴资格领取后未使用,失效后可以再次领取。补贴资格领取成功后,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商品可享受补贴优惠,每位消费者最多可享受2次补贴。
领取入口1:“云闪付”APP四川“以旧换新”专区
领取入口2:#小程序://四川省消费品以旧换新/ozQwsMnP7hoa4Rv
八、参与活动商家
有意参加活动的商家(包括线上、线下)可向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商务厅备案。商家应满足国、省关于家装厨卫“焕新”的相关参与要求,各地在开展征选工作时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充办法。参与活动商家需开展以下工作:
(一)录入活动商品。将参加本次活动商品的商品条码、商品相关信息及实物照片、活动控制价格(提供该价格近6个月内的销售发票、销售凭据、公开资料等作为印证资料)等上传到服务平台商品信息库。
(二)开通活动账户。在服务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开通专用收款渠道,使用专用收款工具发起收款,并生成相关销售信息。活动期间,商家采取支付立减方式收取销售价款,补贴资金由商家先行垫付。
(三)规范交易行为。1个补贴资格只能对应1件(套、台)商品,1件(套、台)商品只能使用一个补贴资格;1件(套、台)商品对应一个订单,1个订单对应一件(套、台)商品和一张发票。商家应建立补贴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参加活动的消费者手机号码、送货地址、商品明细、退换货等信息。
(四)开具销售发票。在消费者支付商品价款后,商家要及时向消费者开具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发票上应注明“四川家装厨卫补贴”),发票只能开给消费者个人,不能开给其他主体。开具发票中除销售方信息外,还需包含:1.消费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等;2.商品信息:类别、名称、品牌、型号、价格、商品条码等;3.能效消息:购买的是1级及以上能效或者水效标准的商品,需注明能效等级。
发票金额应为商品实际销售含税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且不含安装、运输、配件、辅材等附加费用的含税成交价格)。个人消费者信息应与领取补贴资格时的信息保持一致,销售方信息应与申报参加活动时的备案信息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不能晚于使用补贴资格支付后30个自然日。
(五)上传交易信息。在服务平台根据要求上传相关订单信息,包含:消费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商品类别及商品信息(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商品条码)、金额(销售金额、补贴金额、支付金额)、交易记录(支付凭证)、发票信息(发票照片、开票时间、发票号码)、收货地址、物流信息等。其中物流信息:1.通过独立物流配送体系或者第三方物流配送的,需将物流单号及完成配送后的物流信息截图等上传到服务平台;2.无独立物流配送体系(无法提供销售配送电子物流轨迹信息)的商家,需将完成商品配送照片(物流人员和商品同框水印地址照片)等上传到服务平台;3.消费者在店自提的,需将交售照片(顾客、销售人员和商品同框水印地址照片)等信息上传到服务平台。
(六)及时发货送货。商家应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享受政府补贴的商品订单收货地址需限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以内,送货上门或自提的时间原则上不能晚于使用补贴资格支付后30个自然日,且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月15日。商家完成送货上门或消费者自提商品后视为交易完成,方可申请补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的补贴订单,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审核单位不予受理,相关事宜由消费者与商家自行协商解决。
参与活动商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参与商家在活动期间存在违法违规及不诚信等问题的,将及时取消参与资格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涉及其他原因退出和新增的商家原则上每季度集中调整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调整公布后报商务厅备案,统一组织录入系统。参与商家名单可在家装厨卫“焕新”活动页面查询。
九、退换货管理
如发生退货情形,商家要配合四川银联回传相关信息。退货在补贴资金兑付之前,对应的补贴资金不再兑付;退货在补贴资金兑付后,则商家将对应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退还消费者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实付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货完成后,若活动还未结束,消费者可再次领取补贴资格。享受补贴的商品需进行换货的,仅允许调换相同品类、相同价格的商品。
十、审核和资金兑付
(一)各县(市、区)负责对商家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全覆盖审核,市(州)要选择不低于5%开展随机抽查,核实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对审核后符合兑付要求的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流程兑付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兑付资金。
(二)各县(市、区)要提高资金兑付率,原则上每20天集中开展一次兑付。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商家实际垫付资金,可按照不超过70%开展预拨付,剩余部分审核完成后拨付,切实减轻参与商家的垫资压力。为提升补贴款拨付效率,鼓励借助金融机构清算能力,探索集约化清算。
十一、补贴资金管理
(一)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需要省级及以下按5%比例配套安排的资金,以及兑现政策资金超出中央超长期国债资金额度由省级及以下负担的部分,由省级与市县总体按照7:3比例分担。其中:对成都市、其他市、三州地区,省级承担比例分别是60%、70%和80%。市县用完中央和省上下达的资金额度后,超过部分由市县自行承担,省级不再新增。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资金额度将收回。
(二)政策结束后,省级与市(州)进行清算,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厅、财政厅,商务厅对各市(州)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各市(州)补贴资金清算建议报财政厅,财政厅按程序调整下达清算资金。
十二、部门职责
(一)商务厅负责牵头实施,监督相关补贴申请审核和提出相关资金清算建议。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发挥“两新”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抓总职能,加强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
(三)财政厅负责落实补贴所需资金,开展相关资金下达、拨付、清算等工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引导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和家装用户积极参与家装厨卫“焕新”工作。
(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相关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价格违法行为等。
十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任务分工,管理好补贴资金,落实好补贴政策。要细化工作举措,提高资金兑付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成立工作专班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依法依规开展补贴资金审核、审计等相关工作。财政厅、商务厅等将适时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确保资金安全、兑付及时。
(二)推动政策落地。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相关厅局备案。要及时分解下达资金,严格开展抽查,督促各县(市、区)加快资金兑付,推动政策落地落实。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叠加优惠让利,积极为参与商家融资。
(三)加强风险防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商品信息、虚开发票、虚假标价、“先涨价后打折”等行为。各地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围绕“人、货、钱、票”等信息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对违反相关规定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便利服务。各地要整合宣传资源和渠道,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解读。要推动参与商家进社区、进乡村开展促销活动,对有参与活动需求的农村群众、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适时采取送服务上门、代购买等方式,增强群众获得感。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商家开展培训,加强对商家的业务指导,向消费者做好日常解释工作。各市(州)、各县(市、区)要设立本次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咨询投诉服务热线。
十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商务厅、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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