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怎么申请?

导语 成都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为其申请,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材料,学校受理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校银行账户或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为其申请,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材料,学校受理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校银行账户或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审查。毕业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各院校要做好接受应届毕业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要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院校须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公示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院校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毕业学年开学当年11月30日,过期未向院校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院校不再受理申请。

  (二)学校申报。公示结束后,院校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按校区划分创建申报期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学生信息录入至申报期次中,上传公示材料,确认审查结果,提交至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院校在申报期次页面下载打印《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申请明细表》(附件3),汇总申请材料后报送至院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同一院校有多个校区且分处不同区(市)县的,由各校区选择所在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院校申报截止时间为毕业学年开学当年12月31日。首次申报时需填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院校认证入库表》(附件4)。

  (三)审核发放。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申报期次后根据院校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利用信息系统开展申报信息核查,主要核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数、申报金额是否准确。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程序核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向院校拨付补贴资金。各院校收到拨付资金后及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毕业生发放补贴,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金融快捷支付方式发放。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应于毕业学年开学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兑现拨付工作,各院校应将发放结果及时反馈至所在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市教育部门负责指导院校向在校学生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指导院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补贴申请及审核工作;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加强补贴复核及监管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数据的准确性,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资金预算;市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拨付到位。各院校是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发放对象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将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申报毕业生。各区(市)县人社、财政、教育部门应共同做好对院校审核、申报、发放工作的监管及服务,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落实到位。

  (二)严格管理。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补贴资金监管,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对院校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责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所在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其学籍档案;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

  1.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类型证明材料

  3.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申请明细表

  4.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院校认证入库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大学生补贴】可获成都大学毕业前/毕业后生活补贴、实习补贴、就业补贴、创业补贴政策及申请指南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