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补发指南
导语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受理条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遗失、灭失声明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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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登记证明不收费
常见问答
问:锦江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遗失,咨询如何补办?
答:申请办理遗失补证所需要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申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问:不动产被查封了,证书遗失了,可以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吗?
答:可以。不动产被查封,不影响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补发、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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