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换发指南
导语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可以申领换领。
受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2、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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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不收费;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费。
常见问答
问: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污损、破损是否可以申请换证?
答:可以。申请换发不动产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问:不动产被查封了,可以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吗?
答:可以。不动产被查封,不影响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补发、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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